导读:本篇文章首席CTO笔记来给大家介绍有关人工智能扣税怎么扣除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个税怎么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各按50%进行扣除。2、属于继续教育学历的,按每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是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进行定额的扣除。3、在实际发生房屋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定额扣除。4、住房可按城市的不同,分别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进行定额扣除。5、大病医疗个人负担如果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则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清缴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根据实际进行实扣。6、年满60周岁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赡养人是独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如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可超过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扣税怎么扣
【法律分析】:每个月工资扣税具体如下:1、工资要先扣除五险一金;2、其次要减去个税起征点;3、套入个税计算公式。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扣税是怎么扣的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特殊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特别附加税扣除如下。
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累计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费用部分)超过1.5万元的,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的,发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年度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次置业贷款的利息扣除。
个人保险和一个基金的缴费率为22.2%+3元,单位缴费率为39.9%。此外,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有下限和上限,其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下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五险一金缴费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拓展资料:
1、员工扣税标准:如果工资范围为1-5000元,其中5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如果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包括8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如果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其中17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工资幅度在1.7万元至3万元之间,含3万元的,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工资范围在3-4万元之间,其中4万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工资范围为4-6万元,其中6万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如果工资范围在6万至8.5万元之间,其中8.5万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工资幅度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
3、工资标准应当参照下列因素:(1)职工本人和平均赡养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工人本人。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第五十一条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收优惠政策,这组问答请收好!
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二)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五)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2022年12月10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月20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2023年才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发票,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12月30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发票开具时间为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2年9月试用,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46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九)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份将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件,如果公司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十)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2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十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11月将购入设备2000万元,12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1200万元,均按5年计提折旧;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800万元,均按10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同,预计净残值为0,2022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2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漫谈“智慧税务”
漫谈“智慧税务”
随着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地开展了深入学习。作为一名税收信息化建设战线上的老兵,我参与了全国金税三期推广,参与了我省电子税务局的开发和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对于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的改造一直关注的我,也在第一时间学习了《意见》全文,对“智慧税务”有了一些新的理解。
“智慧税务”,在《意见》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
这段描述中,所谓“智慧税务”中关键的几个词就显现出来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生产中不断被提及的火热字眼,如果与税收相融合,又会发生什么改变呢?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大数据带来税费信息的深度利用和挖掘
目前金税三期还是以各省信息独立分布,重要涉税信息总局交换的方式在运行。所以,我们发票的信息一旦跨省,就需要协查;你有生意出了省,就需要办理外出登记才可接续经营。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中国营商环境和大众创业热情的提升,税收数据在以指数级速度极速增长。如何存储和利用好这天量税收数据,就要依靠《意见》中提到的大数据相关技术来实现了。
而随着《意见》的推出,2022年的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将是税收大数据的初步应用。2023年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的智能归集将是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税收领域的进阶利用,从而实现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全过程的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而2025年实现税收执法、服务、监控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则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多个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也将改变我们一直以来的办税方式和管理方式。也许,那时我们的办税大厅,将会是一个我们现在无法想象的未来样子。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发票从有形到无形,发票电子化的趋势
发票这个事物出现至今,它的承载体一直就是纸张。特别是1987年增值税税种的设立,增值税发票更是成为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涉税凭证,保管要求一点不比银行的安保级别低多少。在以前信息化还未普及的时候,增值税发票信息没有办法及时校验比对,不知有多少人为了这一张张发票,不惜铤而走险,骗取国家税款,走上了断头台。后来随着税务互联网的推广,这一情况有所缓解,但纸质发票的所需要的申领、交付、查验等各个环节,已然成为桎梏社会商业活动发展和税收进步的一个堵点。
《意见》提到,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也许,将来我们发生每一笔支出和交易,都将成为你人生档案的一部分,作为电子信息存储在了你的“一户式”或“一人式”账户信息里。到那时,大厅里忙忙碌碌的会计可能已经成为一个冷门职业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早已将每个人的申报信息自动计算并推送到你的手机上,你所需要做的只是确认即可。你也不必担心会算错,由于数字人民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普及,你的每一笔支出和收入都可追溯且不可被篡改,电子发票真的变成了电子信息保存了下来,“以票治税”也真正转向“以数治税”的时代。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从中央提出涉税数据共享共建,不管是税务部门与政府共同开发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还是签订共享协议以邮件形式传递信息,最后都面临着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困难,数据有效率和利用率低下的问题。
此次《意见》提出,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并持续拓展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尝试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来驱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的发展,以及全民大数据的智能化应用。不远的将来,最令人头疼的社保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产生的涉税信息,都会写入“一户式”或“一人式”账户信息。从你出生开始,享受到的国家的医疗、教育、养老等各项政策福利,你所拥有的房屋、保险、财产都会写入你的个人账户。你与国家、社会、他人发生的每一次交互,也将永久存储在你的个人身份档案里,它真实且不可被篡改。税收,真的会伴随你“从出生到死亡”。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智慧税收”之未来畅想
未来的某一天,你出生即被赋予了一个身份信息编号,它将是你与电子世界绑定的唯一证明,你也将凭借它与这个世界发生所有的交互。
你呱呱坠地了,当然,你和母亲无需支付医院任何的费用,因为每一个新生儿都会享受到相关的医疗补助,这笔钱来自国家税收,由强大的人工智能主脑来监督执行。
你上学了,小学到大学,所有期间产生的学费、餐费都由国家在负担。当然,此时的你也许与税收两个字并没有什么交集,你只需要知道,这些支出都是由国家税收来保障的。你的父母已经因为你的存在,每年享受着一笔不小的税收附加扣除,当然这些都无需繁琐的填报和报备,所有的数据都已经由人工智能汇总并申报扣除完毕了。
你毕业了,工作了,你领到了你人生中的第一份工资,也许你的工资还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但社保还是要交的。你第一次走入智能化的税务大厅,这里几乎见不到工作人员。一个智能机器人走到你面前,对你进行脸部识别并确认了你的身份,几分钟便遍办理完毕。机器人说到,除了第一次需要本人识别确认,以后缴纳业务就不需要再来了,人工智能会在后台帮你搞定。
你打算创业了,第二次来到了办税厅,那个机器人认出你来并很快帮你办好了一切,你只需最后点头确认一下。你怀疑爷爷给你讲的以前开个公司要跑好几天的事情是骗你的,太爷爷讲的说要好几个月就更不可能了。办完后,你随口嘟囔了一句:“开业还差一笔钱啊......”,那个小机器人不知道又从哪里跑出来了,还给你介绍起了“税银贷”,并很快帮你办理下来解了你的燃眉之急。当然,机器人告诉你,这是因为你和你的父母“纳税信用等级”较高,是优质“无风险”纳税人才会这么便捷。
公司开起来,生意不错,年轻时就是老会计的爷爷过来说要帮你辅导报税,还向你说起以前报税时的麻烦与艰辛,说完就要带你去大厅把发票先领回来。你纳闷没有听过发票这个东西啊,你拿起APP一查,才知道发票早就电子化了,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时,电子发票就已经开具给对方。每一次涉税记录都已经在交易时传输回主脑,你只需选择一个申报周期确认即可,后台以后会自动帮你计算需要缴纳的税款并自动申报缴纳。
忙碌的生意让你病了,由于你是“纳税信用等级”较高,分配病房及医生都比别人要快捷的多,你也再一次感受到税收对国家强大的推动作用。出院了,你从头到尾都没有支付一分钱,你所缴纳的社保已经涵盖基础病症的所有支出,报销也如以前一般在后台就自动完成了。
美国有句谚语:人一生只有死亡和税收无法避免。一个编号,将你于这个国家和社会发生的所有交集和信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深刻的绑定在了一起,“智慧税务”就是这电子社会中最重要且最庞大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未来,每个人都将转化为一个电子节点,无形的电子信息世界反而会更准确和真实的记录你从出生到死亡的这一生。
个税是怎么扣的 个税扣除的方法
1、方法一:速算扣除数计算法: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2、方法二:超额累计税率计算法:超额累进税率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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