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也入局元宇宙,40分钟1万张NFT被卖空,背后有何风险?
爆火的nft究竟是什么?
nft概念因为过于超前导致监管非常落后,再加上各种营销和炒作手法,让此概念变得不堪一击。
周杰伦是国内知名的华语乐坛天王,自从出道以来就有很多首歌曲受到了大家的喜爱和关注,但其实这么多年以来,他已经从一名歌手的身份转战为商人旗下,更是拥有自己的潮流品牌。然而没想到在2022年的第1天元宇宙知名平台就和周杰伦旗下的潮牌达成合作,发售了nft项目。原价为0.26个以太币的虚拟小熊,一共发售了1万个。折合人民币总资产为6,200万元。
然而没想到因为元宇宙概念的爆火和周杰伦的火爆人气,此项目在公开发布之后,一时间就受到了社会各界潮流人士的支持,在短短的不到一个小时之间就已经全部售空。然而让大家所没有想到的是,所谓的Nnft项目究竟是什么?为何有如此大的魔力?
其实此概念是基于区块链的一个全新名词。具有很多独特的特点,比如不可替代,而且在现如今的互联网上,大多数都运用在一些虚拟物品上,能够把虚拟物品成为用户的独享产品。但其实在此背后也存在很多的漏洞和陷阱,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所谓的nft概念所骗的一干二净。
因为这一概念目前并没有得到任何国家的认可,所以处在灰色地带,没有相关的监管部门,可以实施监管导致在二级市场领域很多的虚拟产品出现了价格虚高的现象,甚至一款和名人相关的虚拟球鞋,价格能够炒卖到数10万美元之高。这些投资者们希望自己的加入能够获得正确的反馈,从一定意义上面来说,存在一点赌博的心理。
而且因为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管,导致这一概念存在很多的灰色交易。资金庞大的投资者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市场进行操控,倘若大规模的出售自己所拥有的虚拟产品会实现资金变现。所以普通的投资者们对于nft这一领域并不需要过于关心。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未来关于nft相关的产业也会越来越规范,届时倘若能够成为一名投资者,进入到此行业当中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事情。希望大家可以理智消费,不要过分的跟风盲从。
微信大量下架数字藏品相关小程序:NFT产品究竟是未来还是陷阱?
NFT的全称是 Non-Fungible Token,翻译过来就是非同质化货币。仅在去年一整年,围绕着NFT开发出来的数字藏品就创下了总计超过230亿美金的销售额。虽然NFT的藏品在项目宣传时一直以独一无二的不可复制性为卖点,但是全球各国和组织都对这项技术在根本性质与监管范围都非常具有争议。不单是国外的NFT藏品,在国内更是具有潜在的炒作、洗钱以及金融产品化等风险。
就在昨天(3月30号),腾讯微信官方团队下架了大量与NFT、数字藏品相关的小程序与公众号,并在微博中发布了相关公告。
本次腾讯下架的数字藏品相关的平台大约有10个,包括Art Meta元艺数、一点数藏、归藏元宇宙、画生 Meta、元本空间、神达数藏、One Meta、零号地球、iBox 和诺坊体
在微信后台搜索这些平台均会被提示“由用户投诉并经平台审核,存在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发布、传播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账号已被停止使用
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称,目前国内对于NFT的法律性质、交易方式、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等尚未明确,NFT存在炒作、洗钱和金融产品化等风险,对于NFT投资应该保持谨慎态度,警惕“击鼓传花”式的金融骗局。据悉,此前海外一位NFT收藏家的藏品几分钟内被盗,损失超过270万美元(约1728万元人民币)。
王傲朗:数字文创NFT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这一倡议的发布,间接地表达了官方对于近年来火热的NFT(非同质化代币)的态度。笔者查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发现,截至2022年6月底,中国境内没有成体系的与NFT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从方兴未艾的比特币,到现在火热的数字文创NFT,“高大上”的虚拟货币变成了普通人可以轻松接触的NFT,这个过程中既有人们对于这种新技术和新商品的好奇,同时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首先,NFT目前在国内只存在单向、单次销售的模式,即只允许由开发者或其委托的组织进行销售,而二级市场则是被禁止的。这种特殊的销售模式带来了一些问题。
第一是定价问题。根据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有关会议精神,不能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而艺术品之所以珍贵或者说有价值,其独特性必不可少。博物馆数字文创NFT普遍为模仿馆藏文物制作,以虚拟化的立体形式呈现,其价值似乎主要为观赏性。如果说发售NFT文创是博物馆等组织筹集资金的一种形式尚可令人信服,但如果参与设计制造的企业通过网络大肆炒作,导致数字文创价格被抬高到非正常水平,岂不是助长了非理性消费的不良之风。要知道,在区块链技术的加持下,这种数字文创的制作并不困难,制作出来后可以大量复制,只是在售卖时需要在区块链刻上有关标记,以表明此件文创属于有关购买者。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制作出来并大量复制,再依靠限量发售吸引消费者,而消费者获得的是观赏权和收藏权。这便引出了第二个问题——所有权问题。大量消费者并不掌握有关的区块链技术,所以无法完全掌握对其购买的“藏品”的所有权。一旦服务端或者客户端被侵入,则极有可能会出现藏品丢失的问题,即有关区块链的标记被更改,购买者就会丧失其所有权。就在今年4月,周杰伦宣称其持有的大量NFT被盗,就是一个实例。
其次,从收藏角度,不可交易性和购买量也是数字文创NFT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一,我国目前明令禁止开放NFT二级市场,因为一旦开放,NFT将具有金融属性,而我国乃至国际上都没有掌握有效的追踪手段,极易造成NFT交易泛滥,出现洗钱等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情况。所以,在短期内,国家无法开放二级市场进行NFT交易。但是,很多人收藏NFT这种不具有唯一性的数字文创的目的,除欣赏外,也是希望藏品升值之后卖出,这相当于一种投资行为,与国家现行的规定相抵触。第二,对个人购买量应加以限制。因为每种NFT都有固定发行数量,所以一旦出现囤积居奇者,很有可能引发非法二级交易。今年年初,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爆火时就曾经出现过加十倍高价倒卖,甚至出现了制假作坊。而相比于冬奥吉祥物,博物馆数字文创NFT发行量更小,而且只发行一次,出现囤积居奇行为可能性更大,危害性也更强。一旦私下倒卖,获利甚至超过十数倍。相关资料显示,就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6月,微信查封了多个NFT二级交易的公众号和小程序。博物馆数字文创NFT虽然禁止二级交易,但转让并未被完全禁止。这就会出现私下售卖的可能性,即平台上转赠而私下交易,这其中也有很大的诈骗风险。
最后,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NFT还存在很多模糊地带。
第一,有关文物的数字文创,被授权方到底掌握多少权利值得深思。在进行文创NFT开发授权时,如果进行二次创作,那么二创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要加以重视。因为二创作品既有设计者的创新,也有对文物样貌的借鉴,应当属于知识产权共有,具体产权如何分配,应事先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作品在线上,NFT开发机构或者购买者如果违规使用文物元素,博物馆或者有关部门往往难以及时发现。第二,私人收藏家是否可以发行其文物的NFT也值得商榷。个人授权发行的NFT由于难以监管,诈骗和洗钱等违法风险很大。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取证、追责过程也会相当困难。第三,如果有机构虚构了不存在的文物进行NFT发售,这种行为是否应当定义为欺诈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另外,数字文创NFT也会存在虚假营销的可能,例如假冒名家作品进行文创NFT销售,蹭名家的热度,导致买家受骗。
总之,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数字文创NFT的发行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非法交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这样,才能够保证博物馆数字文创的 健康 有序发展。
刊于7月12日《中国文物报》6版